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西部地区尤其是边远欠发达地区大学生资源在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显得更为欠缺,而同时面临着高校毕业大学生择业困难的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提出的有关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关费用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张掖市人事局关于鼓励支持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农村服务和自主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张人事〔2006〕2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精神,用金融的手段鼓励和支持毕业大学生自愿到我市各基层单位和其他社会事业自主创业,切实解决因大学生毕业新增的就业压力,特制定本信贷指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积极的金融支持
毕业大学生就业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战略实施的直接效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从2006年开始,为解决毕业大学生自主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情况,小额担保贷款增加了毕业大学生自主就业,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业务。各金融机构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参与发放大学生毕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把增加信贷投放、落实优惠政策、优化金融服务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同扩大贷款营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信贷增长点,努力开拓毕业大学生实现就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新局面,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社会各个行业就业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做好金融支持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发挥金融优势,为我市有效实现毕业大学生充分就业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创新信贷手段,提升服务层次,努力体现金融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效果
1、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按照《张掖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张财社〔2003〕110号)及《张掖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补充通知》(张财社〔2006〕33号)的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在贷款手续、期限、贷款方式以及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适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政策规定。各金融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系统规定的相关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支持大学生就业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要积极与地方财政联系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贴息办法,充分体现国家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意图,加大金融支持再就业工作力度。
2、拓展贷款投向,扩大支持范围。各金融机要加大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大学生的贷款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利用在城市点多面广的特点,积极参与市场调研,创新贷款品种,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大学生在城市从事零售批发、家庭装修、科研开发、服务业以及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微利项目,自有资金不足时,应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已在全市开办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具备政策相对熟悉、业务相对顺畅、沟通相对协调的比较优势,在支持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更应发挥其点多面广的机构特点,面对到农村发展农村科学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学毕业生应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用信贷的手段鼓励和吸引大学生主动到基层到农村实现就业,提高农业发展的科技化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向更深领域延伸。
3、完善信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总结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在我市运行三年来的经验,努力克服贷款金额小、笔数多、贷款分散、管理成本大等诸多困难,进一步简化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手续,确立专门的经办部门,增加经办人员,开辟经营窗口,提供及时的政策咨询和信贷服务,继续加大支持《实施细则》及《补充通知》中确定的毕业大学生微利项目,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大学生,按要求及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三、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各项信贷措施有效实施
4、明确分工,通力合作,联手推动毕业大学生就业工作。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都要分工明确、紧密协作、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缓解毕业大学生对我市形成的新增就业压力。财政部门采取多种途径,继续补给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要及时将微利项目贴息、手续费补贴、贷款损失补偿等资金划拨到位。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毕业大学生身份的核实工作,积极督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一步理顺担保程序,探索多种担保形式,对申请贷款的大学生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与经办金融机构衔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工作。各经办金融机构要按有关信贷规定进行审核,从实际出发合理掌握贷款条件,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大学生贷款申请给予及时的信贷支持。
5、完善组织领导,建立信贷协调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建议成立由市委牵头的信贷支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及经办金融机构依照贷款发放情况,依次组织召开财政、劳动、就业中心、担保中心和有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有关信息,协商解决在金融支持毕业大学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政策引导,窗口指导,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作用。人民银行要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向金融机构传递国家宏观调控意图,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鼓励引导大学生毕业实现就业扶持政策的各项工作,在加大力度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有效发挥人民银行政策传导协调作用,及时反映、协调解决在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加强和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金融在信贷、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毕业大学生及时就业。二是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新政策执行效果,为新政策的继续完善提供最基础的参考。
7、创新产品,改善服务,提高金融业服务支持大学生就业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用途的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相关信贷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特别是要根据回乡创业大学生的道德风险、项目的经营特点、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改进信用评级办法,使信用评价体系能够动态反映贷款学生的资信状况,降低贷款门槛。其次,要完善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制度,改变贷款“零风险”等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要求,建立区别于其它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制定措施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发放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的积极性和开拓市场的主动性。